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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 | 海关行政复议知多少(二)

2019-09-24 15:44:53| 来源: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X日,黄埔海关对A公司不服L海关征税行为行政复议案举行公开听证。申请人A公司原本对事实认定争议较大,在听证会上详尽阐述其诉求与不解,被申请人L海关细致深入地解释其执法过程和依据。同时,针对A公司对海关归类的困惑,复议机构特别请来黄埔海关关税专家为其答疑解惑,为A公司今后的申报给予指导。听证完毕,A公司法定代表人真诚感慨,“这场听证会让人收获良多,是自己对海关归类不了解,今后业务开展也有方向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一)申请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
  (三)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有异议的;
  (四)案件重大、复杂或者争议的标的价值较大的;
  (五)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可见,申请人如有听证需求都可以申请,但应在审理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但是否采用听证方式审理,由复议机构决定。

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申请人需要做什么准备吗?

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将制发《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事先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听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询问听证参加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以及记录员回避,申请回避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宣读复议申请并且阐述主要理由;
  (四)被申请人针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答辩,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并且进行举证;
  (五)第三人可以阐述意见;
  (六)申请人、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举证可以进行质证或者举证反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第三人的反证也可以进行质证和举证反驳;
  (七)要求证人到场作证的,应当事先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并且提供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八)听证主持人和其他听证人员进行询问;
  (九)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没有异议的证据和证明的事实,由主持人当场予以认定;有异议的并且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的事实和证据,由主持人当场或者事后经合议予以认定;
  (十)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辩论;
  (十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
  (十二)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听证笔录内容进行确认,并且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对听证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更正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这个程序设计确实给了申请人知无不言、言不无尽的机会呐!但听证会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会有什么影响呢?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和听证认定的事实应当作为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
行政复议参加人无法在举行听证时当场提交有关证据的,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限定时间事后提交并且另行进行调查、质证或者再次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参加人提出的证据无法当场质证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事后进行调查、质证或者再次进行听证。
行政复议参加人在听证后的举证未经质证或者未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重新调查认可的,不得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

 

可是,我既想申请听证,又不想弄得众人皆知怎么办?

一般来说,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敲黑板了:听证是海关行政复议的重要审理方式。通过举办复议听证,可以为当事人双方搭建充分陈述意见的平台,从而有效缓解对立情绪,更好地发挥复议的定纷止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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