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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免征缓税利息首月 150余家内销企业享惠

2020-05-20 10:00:00| 来源: 海关总署
        近日,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内销一批价值3600万元的保税料件,烟台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对该笔内销业务产生的1.2万元缓税利息予以免征。“这批内销的保税料件本应该做成成品出口的,但因为受全球疫情的影响,外方客户取消了订单,导致这批料件只能征税内销。”公司经理罗国磊介绍,幸好海关主动送政策上门,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为疫情遭受的损失。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缴纳缓税利息。为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流转,根据统一部署,青岛海关于4月15日至年底,暂免向加工贸易企业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青岛海关全面梳理关区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情况,主动联系企业,通过多渠道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同时优化作业流程,企业申报内销征税报关单后,将自动免征,企业无需另行申请。政策实施首月,青岛海关已经为157家企业货值达3.28亿美元的内销货物减免缓税利息。据预测,通过此政策,青岛海关全年就可为关区企业减免缓息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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