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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批可享受出口退税的船用燃料油出口通关

2020-02-24 10:00:00| 来源: 海关总署
       2月18日,在青岛海关所属龙口海关现场监管下,950吨船用燃料油由山东省龙口滨港公用型保税油库出口,并加注到“裕贞”号外轮。这是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新政后,山东省内首票可享受出口退税的船用燃料油出口通关,标志着山东省正式享受船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红利。
 
  据介绍,这批船用燃料油由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青岛大港海关检验合格后,通过火车油罐运往龙口。在海关监管下,7526吨船用燃料油于2月17日进入龙口滨港出口监管仓库,并倒罐到保税仓库。2月18日,首批950吨船用燃料油加注外轮。经估算,这批燃料油可享受出口退税约45万元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今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台后,龙口海关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港口等部门进行宣讲解读,详细了解企业遇到的难点堵点,精准施策,多部门联动配合,大力推行“不见面网上办公”模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全程无纸化办理,通过远程视频监控、业务系统监控等多种形式,快速验放,保障船用燃料油顺利快速通关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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