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43262337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2018-12-27 10:12:35| 来源: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中海科星AEO认证辅导中心

中海科星AEO认证辅导中心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华远好天地
电话:13343262337       E-mail:si@aeo.net.cn
版权所有备案号:京ICP备18057682号
官方微信
1334326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