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43262337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9-01-02 10:08:22| 来源: 海关总署
公告(2018)211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7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中海科星AEO认证辅导中心

中海科星AEO认证辅导中心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华远好天地
电话:13343262337       E-mail:si@aeo.net.cn
版权所有备案号:京ICP备18057682号
官方微信
13343262337